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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CCER新方法学落地!

2025-01-06 08:14:28 211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CCER—10—001—V01)》(以下简称《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方法学》),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CCER—07—001—V01)》(以下简称《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方法学》,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项目开展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减排量核算核查等工作要求。

  一、《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方法学》

  

  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ag真人平台官方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CCER—10—001—V01)》(以下简称《方法学》)。现予以发布,并就做好《方法学》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坚持诚信和自愿原则,引导动员社会减排。各地方生态环境、能源等主管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获得减排量收益。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加强能力建设。

  二、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方法学》要求将项目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联网。项目监测数据及时与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上述数据。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施运行、数据监测等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公众对本区域内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真实性、合规性的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侯冠羽、罗梦

  电话:(010)65645639、65645657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卞园

  电话:(010)82268490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附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CCER—10—001—V0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黑龙江省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北京绿色交易所。

  

  全文链接://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1/t20250103_1099965.html

  二、《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方法学》

  

  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ag真人平台官方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CCER—07—001—V01)》(以下简称《方法学》)。现予以发布,并就做好《方法学》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坚持诚信和自愿原则,引导动员社会减排。各地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获得减排量收益。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加强能力建设。

  二、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方法学》要求将项目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联网。管理平台将向有关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项目监测数据。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上述数据。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与核证自愿减排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受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提出的公众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侯冠羽、罗梦

  电话:(010)65645639、65645657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卞园

  电话:(010)82268490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附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CCER—07—001—V0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北京绿色交易所。

  

  全文链接://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1/t20250103_1099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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