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华测检测日化产品检测每周快讯本期要闻:中检院发布《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审批办事指南》、化妆品中维生素A、α-熊果苷和熊果苷以及某些具有潜在内分泌?扰特性的物质使用限制修改的草案、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化妆品过度包装研究课题开题会、欧盟...
中检院发布《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审批办事指南》
附件1: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2:国产特殊化妆品变更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3:国产特殊化妆品首次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4:国产特殊化妆品延续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5:国产特殊化妆品注销注册审批(依申请注销)办事指南.doc
附件6:进口特殊化妆品变更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7:进口特殊化妆品首次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8:进口特殊化妆品延续注册审批办事指南.docx
附件9:进口特殊化妆品注销注册审批(依申请注销)办事指南.doc
详见://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jssp/hzpsptzgg/20230605085903618527.html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时间:2023-06-05】
化妆品中维生素A、α-熊果苷和熊果苷以及某些具有潜在内分泌?扰特性的物质使用限制修改的草案
草案提出的措施是条例 (EC) 第 1223/2009 号(化妆品条例 - CPR)附件的持续和定期调整的一部分。根据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 的最新科学意见,旨在调整以下方面的内容:
-禁止使用 4-MBC(即从附件 VI 中删除该紫外线过滤剂并将其引用 CPR 的附件 II);
-在附件 III 中限制在化妆品中用作皮肤调理/保护和抗氧化剂的“大豆异黄酮”物质;
-在附件 III 中限制在化妆品中用作皮肤调理/保护和抗氧化剂的“大豆黄素”物质;
-在附件 III 中限制在化妆品中用作美白/美白剂或脱色剂的物质“曲酸”;
-通过修改附件 V 中的现有限制,进?步限制防腐剂“三氯生”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通过修改附件 V 中的现有限制,进?步限制防腐剂“三氯卡班”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在附件 III 中对用作化妆品中皮肤调理剂的维生素A化合物“视黄醇”、“乙酸视黄酯”和“棕榈酸视黄酯”制定限制;
-在附件 III 中对化妆品中用作皮肤漂白剂和皮肤调理剂的“α-熊果苷”物质实行限制;
拟通过日期:2023 年第四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 20 天。
详见://epingalert.org/en/Search?freeText=cosmetic&distributionDateFrom=2023-06-01&distributionDateTo=2023-06-12&viewData=G%2FTBT%2FN%2FEU%2F986
【信息来源: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时间:2023-06-08】
· 欧盟
1. 丁苯基甲基丙醛
通报时间:2023.06.09(第23周)
通报编码:A12/01337/23
产品类别:除臭喷雾
通报国:马耳他
风险类别:化学风险
通报原因:根据成分列表,该产品含有丁苯基甲基丙醛(BMHCA),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BMHCA可能会损害生殖系统,可能损害未出生婴儿的健康,并可能导致皮肤过敏。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产品退出市场
【知识点】香精过敏原- 铃兰醛
丁苯基甲基丙醛,即铃兰醛(lilial),是香精香料中的过敏性组分之一,因具有刺激性。早前被欧盟化妆品法规列入限用物质清单中,在驻留类产品中其用量大于0.001%及淋洗类产品中用量大于0.01%时,需要在标签上列入全成分清单中。2020年,因该物质具有潜在的生殖毒性,铃兰醛被列入禁用物质清单中,2021年11月3日,欧盟正式发布(EU)2021/1902号修订案,铃兰醛在欧盟化妆品中被正式禁用,该禁令于2022年3月1日正式生效,所有含铃兰醛的化妆品均要下架。
CTI华测检测可提供对香精过敏原检验测试服务,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欢迎垂询:400-6788-333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资质能力 |
香精过敏原 | GBT 24800.9-2009 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4800.10-2009 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CMA、CNAS |
2. 对苯二酚(氢醌)、水杨酸
通报时间:2023.06.09(第23周)
通报编码:A12/01315/23
产品类别:皮肤美白霜
通报国:瑞典
风险类别:化学风险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对苯二酚(测量值:重量百分比的1.54%)。对苯二酚可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此外,该产品还含有水杨酸(测量值:按重量计3.07%)。水杨酸会导致严重的眼睛损伤,涂抹在皮肤上时可能会导致化学灼伤。
通报国措施:产品退出市场
【知识点】对苯二酚(氢醌)、水杨酸
依据欧盟相关规定,氢醌在化妆品中为禁用成分,除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1223/2009附录III第14条所规定内容,即氢醌仅可适用于人造指甲产品中,最高允许使用浓度0.02%(混合后),仅限专业使用并需添加警示语“仅限专业使用,避免皮肤接触,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水杨酸及其盐类,目前是欧盟授权的化妆品准用防腐剂和限用物质,分别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98条目和附录V第3条目监管,作为防腐剂时最高允许使用浓度0.5%(以酸计),用作非防腐用途时最高允许使用浓度3.0%(淋洗类发用产品)/2.0%(其他产品)。
CTI华测检测可提供对苯二酚(氢醌)、水杨酸检验测试服务,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欢迎垂询:400-6788-333,日化产品检测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资质能力 |
水杨酸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 第四章4.2 吡硫鎓锌等19个组分 | CMA、CNAS |
对苯二酚(氢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 第四章 理化检验 方法 7染发剂检验方法7.2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CMA、CNAS |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化妆品过度包装研究课题开题会
近日,省药品监管局召开《化妆品过度包装研究课题》开题会,国家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司领导,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及相关单位的课题组成员和邀请的行业专家参加了会议。
化妆品过度包装研究课题是省药品监管局受国家药品监管局委托,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决策部署,推动化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会上,课题组介绍了课题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团队以及研究步骤及方法,与会专家结合化妆品产业特点、化妆品包装现状等方面展开充分讨论,结合专业经验,提出了课题开展意见和建议。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指出,商品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美化产品、引导消费、提高商品附加值等作用,商品过度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要求课题组结合即将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相关要求及化妆品行业和监管实际,借鉴食品过度包装治理的经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系统分析化妆品过度包装的特点,充分认识化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创新工作方式,多措并举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本次开题会为课题组进一步明晰了研究思路和方向,更好地把握了化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重要内涵。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完善方案,靠前研究、探索创新,按计划稳步推进课题研究,推动化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省局化妆品监管处供稿)
详见://mpa.gd.gov.cn/zwgk/jgsz/hzpjgc/xgdt/content/post_4195629.html
【信息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23-06-08】
CTI华测检测携手扬州市化妆品协会举办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培训
2024年8月8日-9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监部门关于做好化妆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扬州市化妆品备案质效,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省药监局扬州检查分局、扬州市化妆品协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培训。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代表等共计百余人参加培训。
2024-08-23 03:50:40
直播预告 | 5·26儿童化妆品法规解读及监管趋势洞察
CTI华测检测日化法规技术专家将结合儿童化妆品法规文件,梳理并解读其技术要点,分析企业监管案例,探讨儿童化妆品高风险项目应对措施,洞察儿童化妆品监管趋势,以助力企业更好地抓住机遇、快速合规,从容迎接的儿童化妆品政策法规变化,诚邀您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14:00参加《儿童化妆品法规解读及监管趋势洞察》企业直播。
2022-05-26 03:00:36
直播邀请 | 儿童化妆品法规解读及监管趋势洞察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2021年10月0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第123号公告)。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法规,意味着儿童化妆品迎来“独立监管”时代,此次的《规定》较一般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2022年4月11日,中检院再次发布《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儿童化妆品的监管要求,分别对企业产品研发、技术评审及备案提出了相关指导及依据。
2022-05-18 0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