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包装毒物信息中心(Toxics in Packaging Clearing house)发布了关于《包装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和邻苯二甲酸酯:2021年更新的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的指南文件》,指南文件为制造商关于PFAS和邻苯类物质的管控提供了合规性思路。
指南文件指出,有关包装是否有意添加PFAS的最佳信息来源应是包装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为了确保遵守法律,应向制造商或供应商发起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PFAS的有意添加。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材料信息披露;要求供应商披露是否有意添加了PFAS;确认材料是否经过第三方认证(如要求限制某些化学物质,公开成分评估其危害的第三方认证)。
当供应商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信息披露时,也可通过测试的方式确认是否有意添加PFAS,总氟(TF)低于100ppm且符合质量控制程序,可能没有有意添加PFAS,但是仍然需要和供应商确认PFAS是否有意添加、识别PFAS的无意来源、识别无机氟的来源。总氟(TF)或总有机氟(TOF)测试结果大于等于100ppm可能存在有意添加。关于PFAS的测试,指南中指出可以使用目标PFAS测试、可萃取有机氟(EOF)、可吸附有机氟(AOF)、总可氧化前体(TOP)等测试方法中的一种或多方法结合测试PFAS。
指南建议使用SW 846 Method 8270和EPA Method 3541测试邻苯二甲酸酯,也列举了一些其他方法包括CPSC-CH-C1001-09.4等。
需注意的是,TPCH指南文件并未指定合规监管的测试方法,指南中所列信息为在指南发布时TPCH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分析方法及总氟(TF)阈值后续也可能发生变化,关于《包装有毒物质示范法》的执法由各州执行。
2021年2月,TPCH公布了新的包装有毒物质示范法,新的法规新增了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及邻苯二甲酸酯两类物质的管控要求。TPCH的19个成员州正在陆续依据示范法将PFAS和邻苯纳入本州关于包装有毒物质的管控要求中,其他非成员州也在将PFAS纳入本州立法中,示范法中关于有害物质具体要求为:铅、镉、汞、六价铬之和不得超过100ppm,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之和不得超过100ppm,不得有意添加(不得检出)PFAS。
TPCH《包装有毒物质示范法》对于产品输美企业影响力较大,CTI建议企业根据指南文件建议充分做好供应链调查,当无法进行信息披露时,可结合测试手段进行有效的管控,CTI具备《包装有毒物质示范法》全套项目测试能力,尤其是针对示范法新增的PFAS,CTI可提供总氟、可萃取总有机氟、目标PFAS物质含量、氟聚物定性半定量等多种测试方案,多角度全方位为企业产品顺利输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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